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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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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一封信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赣州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我市正在全面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利剑行动”。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告知和倡议,期盼与各企事业单位携手共进,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利剑出鞘,重拳出击。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不定期开展“零点行动”“雨夜行动”和“远程监管”,严厉打击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二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三是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四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五是排放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明执法,包容监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新修订了《首次违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多部裁量标准,对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给予更多包容,激发企业环境保护内生动力。同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不断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了执法无人机、管道探测仪、夜视仪等新装备,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助企纾困,温情服务。2025年,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系服务机制,为每家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安排了环保干部作为联系服务人,企业在环保管理中遇到困难或疑惑,可以随时与服务人联系,我们将竭力帮助您解决环保“急难愁盼”问题,携手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实现高水平环境保护与高质量长远发展的双赢目标。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呼吁,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共同行动起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整改环境风险隐患,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共同为绿色发展和美丽赣州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感谢大家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