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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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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我县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党委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药品安全行政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强化党委药品安全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赣州市委、市政府及信丰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解决药品安全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县委常委、各乡(镇)党委委员、城市社区党工委委员、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要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或企业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全面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坚强有力。

(四)督促政府落实药品安全属地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党委工作部门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全力支持药品安全工作。

(五)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三、强化政府药品安全行政责任

(一)落实药品安全属地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完善药品安全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文件,形成有效衔接的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形成严格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三)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协调统筹药品监管有关工作制度,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制度。

(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生物医药产业规划引导,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相关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全县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全面提升。

(五)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年度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切实履行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职责。

(六)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药品风险管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对疫苗实施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保障疫苗安全、有效、可及,维护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七)加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在每个乡(镇)、高新区、城市社区至少配备协管1名,每个行政村(居)至少聘请信息员1名,主要承担基层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由乡(镇)财政负责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经费保障机制。

(八)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药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药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重大活动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九)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宣传药品安全科普知识等内容,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快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一岗双责”。要把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药品安全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做到严抓、严查、严处,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督办。县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规范、责任分工、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落实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实药品安全责任。对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对党政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