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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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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41123 日至1217 日,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鄱阳湖流域开展了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25113日反馈了《江西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为契机,压紧压实守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找准差距、补齐短板、提升质效,坚持总磷控制与削减并重,科学、系统、精准治理总磷污染,实现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得到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显著增强。各地各部门对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更加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高度共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持续提高。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坚决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整改要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针对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加大攻坚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坚决做到一件不落、一个不放、一抓到底,确保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赣州市的2个共性问题和20个个性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销号,持续巩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确保问题彻底改、改到位,不出现“反弹回潮”。

(三)江河湖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构建城镇与农村、陆域与水域、上游与下游系统保护、综合治理,深化“两河一湖两江”(梅江、桃江、阳明湖、赣江、东江)全流域治理,大力实施赣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重点攻坚,推动赣江流域断面总磷浓度稳中有降,市界断面总磷浓度达到预期控制目标,完成全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精准推进问题断面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压实总磷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


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提升监测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环境执法、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区域、流域联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治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压实涉磷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总磷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施清洁化改造,减少总磷排放。

(二)坚决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深刻认识督察反馈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年”专项行动,聚焦问题导向,坚持清单管理、定期调度、多点发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审核把关销号台账资料,及时现场查验核实,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统筹推进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整改销号。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严重滞后的任务、长期推不动的“老大难”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整改的,加强督办问效,采取发函提醒、通报批评、盯办督办及约谈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确保问题整改成效。

(三)大力推进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加大《江西省鄱阳湖


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力度,认真落实《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锚定鄱阳湖总磷削减目标,推动断面达标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抓好涉磷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工业园区涉磷污染治理,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开展内河内湖综合治理,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突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的绿色生态屏障。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优化调“十五五”空气、地表水等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全面构建“天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聚焦“队伍精干、装备精良”的目标要求,继续补充监测、执法、应急等装备,确保装备管用够用。重点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提升,继续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执法大练兵等活动,举办全市监测实验技能“大比武”活动,充分发挥监测实验室作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两打”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严格依法追究违法排污行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五)持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持续完善城镇


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运维监管,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加快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档升级,推进畜禽、水产养殖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废水经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完善涉磷企业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帮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负总责、部门管行业、县(市、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部署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帮扶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形势、部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完善相应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牵头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强化调度,动态跟进,压紧压实属地、部门、企业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划分到岗、压力传导到位,推动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市直有关部门要分行业、按领域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本方案印发实施后1个月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


照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并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销号管理。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按照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启动验收销号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牵头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初审自查,初审自查完成后将销号台账、销号申请和查验核实意见表提交对应的市级验收单位,逐一开展现场验收确认,验收完成后将确认表和销号台账报市环委会办公室。作为验收单位的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标准和流程,严把销号台账和现场核查质量关,确保成效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加大整改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力度。畅通环保举报信访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赣州市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赣州市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一些地方对“妩媚的青山,浩淼的鄱阳,不仅属于江西人民也属于全国人民”的认识不深刻,对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强调河流湖库总磷标准差异大、本底值高等客观因素,主动作为有差距;有的认为河流出境断面总磷浓度已达标,本市不需要开展更多的工作;有的认为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主要是湖区周边市县的责任,缺乏全流域联防联控意识,对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谋划推动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含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下同)。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全市总磷污染防治意识,压实总磷污染防治责任。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12月底前,制定印发《赣州市赣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实施方案(2024—2025年)》,明确断面总磷预期控制目标,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力推动赣州市赣江流域


总磷浓度持续下降。

2.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等系列活动加大对《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力度。

验收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督察组发放了《居民生活用水涉磷情况调查问卷》6194份,问卷显示使用含磷洗衣粉815户、使用含磷洗洁精672户,分别占比13.2%10.8%,群众主动使用无磷洗涤剂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对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总磷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督察发现,市县两级总磷污染防治区域联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相关机制不健全,农业、水利、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战、监管碎片化等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构建市县两级及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职责明确、监管联动,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常态化监管模式;增强群众对无磷洗涤剂环保意义的认知。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农业、水利、城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巡查力度,积极改变削减总磷污染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推动形成常态化监管态势。


2.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等系列活动进行总磷污染防治宣传,增强居民使用无磷洗涤剂的意识。

验收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三)赣州市利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力度不够、效率不高,2022 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已指出了赣州市中央资金项目推动不力的问题,但截至目前,仍有 9 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29 2022年及以前中央资金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40%,全省倒数第一。

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2022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的9个实施进展滞后项目全部建成投运;292022年及以前中央资金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 40%的项目资金执行率全部提升至 80%及以上(资金执行=〈实际支付资金〉/〈合同金额—质保金〉)。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3月底前,制定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滞后及资金执行率偏低整改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全力推进项目建成投运。

2.202512月底前,督促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对已竣工验收未办理工程结算未付清工程款的项目,尽快办理结算,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执行率。


验收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

(四)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赣州市经开区蟠中华汉字主题公园至章水段有多处生活污水直排口,督察发现,经开区蟠龙公园至蟠龙镇政府段仍有4处雨水井存在大量生活污水溢流,河面形成明显的污水带、浮油带,对章江水质构成较大风险,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0.35mg/L,是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1.75倍。

整改实施主体:赣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解决蟠龙公园至蟠龙镇政府段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3月底前,完成横江溪截污干管上岸工程并通水运行。

2.20256月底前,完成蟠龙公园至蟠龙镇政府段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沿线雨污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维管护,及时处理管网破损、渗漏、堵塞等问题,杜绝生活污水溢流现象。

3.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和河流水质监测。

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五)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定南县岭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无人运维管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督察发现,该污


水处理厂虽满负荷运行,但“清水进清水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定南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加强岭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管网,管网覆盖率达60%,进水浓度得到显著提高。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4月底前,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完成河水倒灌、渗透或管网破损等点位修复。

2.20256月底前,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

3.202512月底前,完成管网升级改造,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提升进水量。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六)全南县 2024 1—10月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24.52%,居全市倒数第一,路住坝桥雨洪排污口晴天大量污水排出,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1.65mg/L,是地表水Ⅲ类标准8.25倍。

整改实施主体:全南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县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进一步完善路住坝桥雨污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力争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45%以上。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7月底前,完成路住坝周边居民区雨污管网排查;202512月底前,完善路住坝雨污管网建设,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2202612月底前,完善路住坝、曹屋等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对小慕河、桃江河截污干管排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得到明显提升。

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七)章贡区高新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未按照《赣州市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时效要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整改实施主体:章贡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章贡高新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整改时限:2026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6月底前,完成章贡高新区水西园区污水处理一厂一期生化池改造,完善应急池建设。

2.20257月底前,完成章贡高新区水西园区污水处理二厂提标可研等技术准备以及项目工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3.202511月底前,完成章贡高新区水西园区污水处理一


厂及二厂设备的更新采购,淘汰落后设备,更换老旧设备。

4.20266月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验收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验收单位,下同)。

(八)信丰县大唐工业园雨水总排口晴天排水,天能北路与工业一路、六路交汇处雨水排口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分别为1.17mg/L1.18mg/L,是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5.85倍、5.9倍。

整改实施主体:信丰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大唐工业园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加强园区内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雨水排口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6月底前,完成大唐工业园雨污管网现状排查,掌握涉磷企业雨污排口接入情况,梳理并建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台账,对错接漏接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202512月底前,完成大唐工业园区内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排查,按要求规范设置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3.202512月底前,每季度对大唐工业园区雨水排口开展一次采样监测。不定期组织对各企业生产废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验收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现场检查还发现,章贡区黄沙溪杉木坑段2个入河排污口未按要求登记。

整改实施主体:章贡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按要求登记入河排污口并纳入日常监管。

整改时限:20251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完成黄沙溪杉木坑段2入河排污口登记并纳入台账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瑞金市绵江三号雨水排口晴天有大量生活污水排出,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2.39mg/L,是地表水Ⅲ类限值11.95倍。

整改实施主体:瑞金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解决绵江三号雨水排口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确保河流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完成瑞金大道新院段破损管网修复以及汉晟榕郡小区段顶管工程建设。

2.202512月底前,完成桔林村至东升街段排查整治,加强沿线雨污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维管护,及时处理管网破损、渗


漏、堵塞等问题,杜绝生活污水溢流现象。

3.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河道沿线环境整治和河流水质监测。

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十一)会昌县财富港二期雨水排口晴天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1.34mg/L,是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6.7倍。

整改实施主体:会昌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解决会昌县财富港二期、林岗村片区生活污水散排、混接问题,确保雨水排口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6月底前,完成财富港二期小区及周边市政道路雨污管网排查,对发现的雨污混流、错接漏接等问题进行整改,防止出现雨污混流。

2.202512月底前,实施林岗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完成

2公里的雨污分流管道铺设。

3.加强巡查监管,定期对城区开展小型污水提升泵运行检查和维护。

验收单位:市城管局。

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十二)宁都县振兴生猪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顺着山体直流而下,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31.6mg/L


整改实施主体:宁都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消除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251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20251月底前,督促企业清理溢出的粪污,做好“三防”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溢。

3.举一反三,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大排查大整治。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三)南康区溶深养猪场集污井废水未经处理抽至后山山腰处 30 余个渗坑暂存,无任何防渗措施,土壤严重板结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182mg/L

整改实施主体:南康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整改时限:20254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2月底前,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山林沟渠,恢复山林种植。

2.20253月底前,完成氧化塘覆膜、沼气发酵囊建设并正常运行。

3.20254月底前,举一反三,开展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


污染排查整治工作。

4加大规模养殖场监管力度,督促规模养殖企业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资源化合理利用粪污。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崇义县宏望食品(米制品)污水处理设施调试不到位,简易处理后的废水直排附近农田,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1.06mg/L,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1.12倍。

整改实施主体:崇义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5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3月底前,督促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20254月底前,完成厂区雨水沟清理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20255月底前,督促企业建立药剂投放、设备运行记录台账,定期监测出水水质。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石城县鑫泉水产养殖公司尾水处理设施低效运行,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2.95mg/L,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4.9倍。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对尾水处理池进行全面清理。

220252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与养殖尾水分流改造,防止生活污水流入养殖尾水处理池。

320255月底前,提高现有设备运行效率,更换2道过滤坝填料,增加曝气设施的使用频率,养殖尾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4202512月底前,举一反三,开展全县水产养殖行业排查整治工作。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兴国县百润生态养殖公司尾水处理效能不足,每日 3 千余吨尾水直排外环境,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2.04mg/L

整改实施主体:兴国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3月底前,完成生化池的浮游藻类植物清理并补植吸附磷能力强的植物,更换过滤坝填料,提升处理效果。

2.20254月底前,完成增设化学除磷设施。

3.20256月底前,完成化学除磷设施调试,确保养殖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其他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七)大余县南安镇育源食品(板鸭生产)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屠宰车间废水收集不彻底,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5.8mg/L,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整改实施主体:大余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环保设施,确保车间废水收集到位,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4月底前,完成屠宰车间废水收集设施改造,做到屠宰车间废水应收尽收。

2.20255月底前,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改造,防止屠宰废水流入雨水管网。

3.2025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确保企业外排废水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于都县龙祥食品公司、安远县双胞胎畜牧公司、龙南市全味鲜食品公司作为涉磷重点排污单位,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按要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

整改实施主体:于都县委、县政府,安远县委、县政府,龙南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按要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2月底前,完成安远县双胞胎畜牧公司、于都县龙祥食品公司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2.20253月底前,完成龙南市全味鲜食品公司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3.加强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九)赣县区洋塘工业园华能大道谱赛科公司旁桥梁下两处雨水口有少量生活污水排入窑前河,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分别1.48mg/L3.23mg/L,是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7.4倍、16.15倍。

整改实施主体:赣县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杜绝污水流入雨水管网。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6月底前,对华能大道周边涉水企业内部雨污管网、周边居民小区雨污管网以及周边市政道路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

2.202512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雨污管网混流、错接漏接等问题整治工作,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

验收单位:市城管局、市科技局。

(二十)上犹县油石乡刘经涛养猪场废水仅通过化粪池后直排附近小溪,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27.2mg/L

整改实施主体:上犹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完善环保设施,规范处置粪污。

整改时限:20253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1月底前,完成附近河沟沼液清理,定期转运污粪并建立转运台账。

220253月底前,新建粪污储存池并加装顶棚,对污粪运输管道全程密闭并做好雨污分流,污粪经生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320253月底前,完善养殖间废气除臭设施,有效收集处理废气。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一)2024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指出,寻乌县入河排污口存在漏报缺报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寻乌县委、县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数量,完善资料台账。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6月底前,完成东江流域寻乌水干流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将漏报缺报的排污口纳入台账管理,录入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

2.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护,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蓉江新区余先财养猪场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明渠直排附近溪流,采样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111mg/L

整改实施主体: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解决企业粪污废水直排问题,完成周边环境整治。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措施:

1.20256月底前,依法关停余先财生猪养殖场,及时消除环境污染。

2.加大养殖场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区内规下养殖户。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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