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小江镇人民政府2025年2月份第一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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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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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消当罚决字〔2025〕第02号 |
个人在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
刘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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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刘某平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月27日 |
15个工作日内限期缴纳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