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需经过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办理。
二、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1.补贴操作程序按《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5〕16号)。
2.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赣农字〔2025〕10号)执行,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政策调整,我市将做相应调整。
三、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购机者直接到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
2.手机APP申请。中央、省级购机补贴可通过“赣机通”手机APP平台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申请材料
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先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好机具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植保无人机还需额外提供: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具投保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文件(可按需提供截图);作业量凭证(2025年7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申请购机补贴的,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