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6月12日,信丰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数字化指挥中心通过监控监察,经查,深圳大道附近路段发现陈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赣BP8469)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容易导致车辆上路造成路面污染。即日对司机下发了告知书,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及时改正。
【处理结果】当事人所驾驶车辆未密闭、包扎、覆盖的行为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能按要求整改,建议对当事人,拟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