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6月23日,信丰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康路电动车店老板涉嫌用二轮车擅自占用临时停车位。执法人员当即对司机现场告知,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及时改正。
【处理结果】当事人擅自占用临时停车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撤销临时停车位泊位 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障碍物占 用公共停车位,私自占用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交通拥堵等危害,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好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鉴于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能按要求整改,建议对当事人,拟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