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县新增有效供给床位1200张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3个以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7个,实现全覆盖;具备助餐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83个以上,覆盖建制村总数的70%以上;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3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1.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小区配建一批、国有闲置房改造一批、社区功能房整合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全面落实小区配建,抓好闲置房改造和小区用房整合利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明确细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把助餐、助医、助娱、助急、助洁等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各乡(镇)、城市社区为各项任务责任单位,以下不一一列出)
2. 培植社区养老小微机构。支持城区发展集中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民办养老院连锁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小微服务网点,所设床位同等享受养老服务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为短期无人照顾或术后康复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
3. 推动城市社区适老化改造。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维护监管,重点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维护、社区园林和绿化养护,推进老年宜居社区环境建设。落实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办法,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家居环境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将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组织运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养老服务。支持信丰城投集团成立家政和护理服务公司,实施集团化、专业化运营。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和运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或企业提供助餐送餐、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为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上门照料和家庭喘息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二)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建立“1+1+N” 三级服务体系,即县建有1个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社会福利院,每个乡(镇)建有1个功能完善的乡镇敬老院,每个村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建设N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
1. 县级平台对所有特困失能人员实行集中照护。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支持县综合社会福利院作为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对所有特困失能人员实行在县综合社会福利院集中照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2. 乡级平台兜住特困能自理老人的养老底线。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贯彻落实好《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2018-2020年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字〔2018〕206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2020年完成全县10个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任务并最迟在2021年投入运营,不断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县财政要根据兜底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保障必要的敬老院工作经费。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探索将敬老院整体或院内部分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经营,将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部分服务设施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用于社会养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3. 村级平台为居家留守老人提供灵活服务。聚焦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党建+互助养老”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实际人口分布情况,统筹抓好村级服务站点布局规划和运营管理。在设施建设方面,充分用闲置的老校舍、民房、老村部、祠堂等资源,按照服务半径控制在步行15分钟内的原则,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若干个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设施应达到助餐、助安、助医、助娱和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要求。在运营管理方面,坚持常态常效,建立稳定的财政补贴机制,完善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制定助餐等服务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
(三)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滴滴版”养老。继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老年人信息数据录入。推广智能穿戴,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智能信息服务。巩固嘉定镇创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镇成果,打造信丰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四)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积极引进或培育孵化一批医疗陪护、餐饮配送、家政服务、康养休闲企业,形成养老相关产业链。推动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康复辅具配置和租赁服务。编制养老服务招商项目手册,引进资金建设2个康养项目,启动信丰县天华生态休闲老年公寓项目,启动建设信丰县谷山康养中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
(五)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广泛为农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综合养老医疗护理服务。乡(镇)敬老院要设置医务室或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收住老年住院病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撑。依托高等院(职)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入职奖补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加强对职业院校养老护理师资的能力培训。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制度。在乡(镇)、村(社区)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龄健康老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广大党员、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等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志愿服务。(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
(二)完善支持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县六大攻坚项目,统筹保障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按照赣市办字〔2019〕102号文件执行国家、省养老奖补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可叠加享受省、市、县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由同级财政落实运营补贴。对符合标准建设并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含孝老食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探索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增加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县留成福彩公益金支持等多种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设施供应
1. 落实小区配建。贯彻落实《信丰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联席会会议纪要》(2018年1月30日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精神,严格执行《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城乡规划局、赣州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民发﹝2018﹞1号)文件,稳步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完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机制,落实部门职责,确保配建到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2. 盘活闲置资源。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制定政策措施,清理、腾退、改造一批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医疗站点)、宾馆、办公用房、培训用房、敬老院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高新区、县直相关单位)
3. 加强土地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供应。通过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培养人才机制,在职业院校多方共建养老护理综合实训基地。进一步构建全社会参与各部门联动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面落实定期探视巡访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持续深入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严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按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医保局、银监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资金筹措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县直、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指导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和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得到全社会尊重。
(三)加强督促考核。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每年对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开展一次老年人养老服务年度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排名,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定期通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站、点)优胜劣汰进程,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