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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025年上半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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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已将此项监督检查纳入2025年度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5723-725日,原则上每个单位考评时间半天。

二、评价对象

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评价形式及内容

(一)评价形式:上半年评价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采取“远程+现场”形式进行复核,选取2024年年终考核排名后10名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评价,其他乡镇卫生院采取提供组织管理资料以及远程方式评价。

(二)评价内容:现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四部分(评分细则见附件);远程评价内容提供2025年上半年对村卫生室及公卫科人员年度评价工作通知及通报,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应符合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要求,重点包括评价成绩(排名、公示)、评价发现问题、评价结果应用、评价过程部分原始资料、考核过程带水印照片等;提供自评报告,包括组织管理(管理体系、人员培训、绩效评价、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等)项目执行(服务数量和质量、体重管理、老年人分级分层管理、慢阻肺管理、档案数据推送等)、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四、人员安排

总负责人:张陈志

第一组

长:钟宏伟

:刘路路(联络员)、廖钟仲、郭丽云、袁睿

评价单位:正平镇卫生院、正平镇九渡卫生院、万隆乡卫生院、小河镇中心卫生院、崇仙乡卫生院

第二组

长:肖文生

:曾石生(联络员)、戴峰、蓝明兴、朱海龙

评价单位:安西镇卫生院、虎山乡卫生院、油山镇卫生院、西牛镇黄泥卫生院、铁石口镇卫生院

五、工作要求

(一)评价考核期间,各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评价资料,不能按时提供的,由评价组在总分中适当扣减分数。

(二)每个单位评价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半天,请被抽调参与考核人员单位和个人统筹安排好工作,配合支持完成好考核工作。

(三)评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依据评价标准,真实反映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评价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3.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分)

3.12.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分)

按照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

查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制度,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记录。抽查当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告率与及时率等。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得0.5分,没有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报告率百分比按比例得分。

③抽查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④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