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公众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信丰县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信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信丰县城区建筑渣土垃圾管理办法(2022 年)》和信丰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信丰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结合信丰县环卫规划要求,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工作方针,我县编制了《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公众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共识,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现将《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进行公示,并诚挚邀请广大县民朋友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一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2日,为期一个月。
二、公示方式
信丰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件:18379727891@163.com
2.邮寄地址: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邮编:341600,联系电话:0797-3321218,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
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
公众征求意见稿
信丰县人民政府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 |
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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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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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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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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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 |
邹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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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总负责人 |
叶漫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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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
叶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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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黄成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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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核 |
胡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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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
陈曦 |
刘凌青 |
周宇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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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信丰县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信丰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信丰县城区建筑渣土垃圾管理办法(2022年)》和信丰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信丰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结合信丰县环卫规划的要求,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工作方针,特编制《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3-2035)》(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地位作用
(1)本规划是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专业指导性文件,在本规划设定的范围内进行的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营活动,应遵守本规划。
(2)本规划自信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规划经批准后,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3条 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意见答复和项目选址用地红线图等),其中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纸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文本条款中黑体加粗下划线标示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本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5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8)《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1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2016年);
11)《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1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13)《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
14)《信丰县城区建筑渣土垃圾管理办法》(2022年)。
(2)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
2)《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 1121-2022);
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6)《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2004);
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8)《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 1210-2022);
9)《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导则》(T/CECS 1320-2023);
10)《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 2546-2019);
11)《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T/ZS 0021-2018);
1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
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15)《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16)《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
(3)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
1)《“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2)《“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4)《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
5)《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4号);
6)《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赣建科设〔2022〕16号);
7)《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
8)《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建字〔2020〕11号);
9)《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52号);
10)《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11)《赣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2)《2024年信丰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13)《信丰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14)《信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江西省信丰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3-2030年)》;
16)《信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7)《信丰县统计年鉴(2017-2022年)》;
18)《信丰县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
19)《信丰县古陂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0)《信丰县大阿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1)《信丰县油山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2)《信丰县崇仙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3)《信丰县万隆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4)《信丰县新田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
25)《信丰县小江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
(4)其他
1)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
第6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选择适合信丰县自身特征的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抓大控小,加强拆除垃圾的治理和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的排放管控,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2)科学评估,精准施策
全方位地对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现状进行调研统计,客观分析目前信丰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长短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制度,针对信丰县现状精准施策。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能力,推进垃圾资源化,收运处置产业化、市场化。落实各管理单元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宣传督导体系,鼓励全民参与,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4)依法管理、社会监督
强调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高度统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行政辖区管理职能,按照不同环卫设施服务特点及运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城区建设及设施的规模化(区域化)效应,区域统筹,优化数量,节约用地。垃圾处理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对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综合处理到处置的全系统规划和管理。
(5)统筹协调、近远结合
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法定图则等统筹衔接。以建筑垃圾的处置需求量为刚性空间,并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进行处置设施的选址规划,为高质量的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6)循环经济,绿色低碳
循环经济强调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循环经济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大力推进其综合利用,助力信丰县构建低碳环保的建筑垃圾污染控制体系。
第7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第8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信丰县县辖16个乡镇,包括13个镇、3个乡:嘉定镇、大塘埠镇、古陂镇、大桥镇、新田镇、安西镇、小江镇、铁石口镇、大阿镇、油山镇、小河镇、西牛镇、正平镇、虎山乡、崇仙乡、万隆乡。全县共有311个村(居)委会、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9条 分类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第10条 规划思路
采取“近远结合、相互衔接、科学合理”的方针。近期在城区周边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在城区居民区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收集点,在乡镇规划建筑垃圾转运站,进行城区及其周边乡镇的建筑垃圾处置;远期,继续完善城区居民区建筑垃圾收集点的建设。
采用抓大控小的模式,重点关注产生量较大的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工作治理,严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的排放与处置,实施源头排放核准、运输和暂存备案、全过程电子联单跟踪,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提高综合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协作、市场运作、奖惩并用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鼓励垃圾治理全链条、各环节勇于实践、积极创新、摸索出更多适宜信丰县建筑垃圾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借助于互联网和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起建筑垃圾全流程的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预测
第11条 规划目标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践行“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保障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环境防治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多部门联动及监督考核体系,形成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再生产品利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实现源头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全面无害化,促进城乡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发展。
本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信丰县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1)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近期(2023-2030)达到55%,远期(2031-2035)达到60%;
2)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60%;
3)建筑垃圾收运率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60%;
4)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近期达到100%,远期达到100%;
5)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近期达到100%,远期达到100%;
6)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85%;
7)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资源化利用率要求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60%,其中具体包括:
u 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60%;
u 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60%;
u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近期达到55%,远期达到60%。
表2-1信丰县建筑垃圾规划指标表
类型 |
名称 |
指标 |
|||
单位 |
基准年(2022年) |
近期 |
远期 |
||
约束性指标 |
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 |
% |
- |
55 |
60 |
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 |
% |
- |
55 |
60 |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 |
- |
55 |
60 |
|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 |
% |
- |
100 |
100 |
|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
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工程渣土回填利用、矿坑修复的量占工程渣土总产生量的比例) |
% |
65 |
80 |
85 |
|
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工程垃圾总产生量的比例) |
% |
33 |
55 |
60 |
|
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拆除垃圾总产生量的比例) |
% |
30 |
55 |
60 |
|
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装修垃圾总产生量的比例) |
% |
33 |
55 |
60 |
|
预期性指标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 |
- |
65 |
80 |
新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 |
t/万平米 |
- |
500 |
450 |
|
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 |
t/万平米 |
- |
400 |
350 |
第12条 规模预测
本次规划预测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产生量。因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缺乏数据,暂不做预测。
表2-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表
近期2030年产生量 (万吨/年) |
远期2035年产生量 (万吨/年) |
|
工程垃圾 |
6.64 |
7.10 |
拆除垃圾 |
15.94 |
18.93 |
装修垃圾 |
21.11 |
21.27 |
合计 |
43.69 |
47.30 |
第三章 源头减量规划
第13条 源头减量要求
(1)政策引导
根据《2024年信丰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要求:
全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5%,新开工混凝土结构项目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注:装配式建筑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形式,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以我县2024年核发的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
信丰县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建立建筑垃圾减排体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源头上着力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2)规划引领
1)在规划阶段,规划单位应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理念纳入到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规划体系,对城市建设量和拆迁量进行合理估算,制定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控制目标。
2)在设计方案阶段,优化建筑设计,制定产生较少工程垃圾的设计方案,普及装配式建筑和预制构件,研究开发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装配式结构并推广使用,提升住宅全装修交付比例,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多方面对设计方案论证,确保可施性。减少装饰性构件的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建筑垃圾产生。通过对建筑的可持续设计或者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提高建筑年限使用寿命、实行旧建筑材料的直接再利用等手段。
(3)加强施工管理
在施工阶段,采用优化后的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排放量。对于拆除工程,通过优化拆除工序和拆除现场分类等方式,实行有序、专业化拆解,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提高排放拆除垃圾的标准,提高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第14条 源头减量总体措施
(1)应遵循“估算先行、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理、排放控制”的总体原则。
(2)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构建建筑垃圾减排体系,从源头上着力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3)成立政府主导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技术咨询和设备出租机构,为各建设相关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机械设备的租赁,使每一个施工工地都可以成为一处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都能够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4)优化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高,推广BIM设计。在减少建筑垃圾方面,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5)推广施工技术标准,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现在有很多建筑的结构是现场浇筑的,但尺寸控制精度不够,达不到横平竖直的要求,在粉刷之前还对局部构件做凿除和修补处理,造成浪费。
(6)做好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加强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建筑资源浪费及建筑垃圾产生;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施工工地的监管水平和施工质量。
(6)加强施工工地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人员应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认真学习国家对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素质。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消费,使内循环成为可能,以最大程度地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一个公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第15条 分类源头减量措施
信丰县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如下表。
表3-1分类源头减量措施
序号 |
类别 |
减量措施 |
1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
①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 ②工程泥浆干化后再转运 |
2 |
工程垃圾 |
①应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②应发展预制装配式建筑 |
3 |
拆除垃圾 |
①在设计阶段考虑应未来建筑物的拆除 ②应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 ③应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 |
4 |
装修垃圾 |
①推广全装修房 ②改善施工工艺 ③提高施工水平 |
第16条 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中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要求:
(1)基本规定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2)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
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5)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消防保卫等制度牌和宣传栏。
(2)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
2)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3)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第四章 收运体系规划
第17条 收运公司
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信丰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核准通过的收运公司负责收运。
第18条 收运模式
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运输公司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施工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场或者资源化利用设施处,进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暂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核准通过的运输公司定期运输至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第19条 收运体系
根据不同建筑垃圾产生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确定建筑垃圾收集模式,明确转运设施布局,提出收运公司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电子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构建收运体系。
第20条 收集与分类措施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1)工程渣土作到随挖随运,因特殊原因到时需要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应在施工现场安全区域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围挡高度,并与围挡(墙)及基坑周边保持安全距离,与现有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2)堆放建筑垃圾时,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3)有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泥浆池,工程泥浆应通过泥浆池进行收集,泥浆池应设置防护栏,并挂设“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
4)产生工程泥浆的施工场地,宜实施现场泥浆脱水处置。现场泥浆脱水处置,宜配备收集管网、沉淀池、泥饼堆场等设施。
(2)工程垃圾
1)柱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2)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3)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3)拆除垃圾
1)房屋等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
2)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再分类堆放。
3)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在设有破碎机的施工场地统一破碎后收集。
4)砖瓦宜分类堆放。
(4)装修垃圾
1)装修垃圾的收集由居民或物业公司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收集和运输,并实行袋装化。
2)设置的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能容纳场所范围内的装修垃圾,同时供收运车辆进出、回车。
②地面应硬化,宜与场地道路同高。
③应设置标识标牌、围挡、遮雨棚、消防设施,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④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1条 收运设施及车辆规划
(1)建筑垃圾收集点
城区收集点结合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布置建筑垃圾收集点,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布置,该布置主要收集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含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收集点设在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再单独设置收集点。
1)布置原则
便收利运:考虑群众的投放习惯,结合最佳收运路径,科学合理的布点。
分类收集:在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立醒目的标识牌,要求分类袋装,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有害有毒危险废弃物。
安全可行:落实建筑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隔离作业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2)技术要求
建筑垃圾收集点主要用于收集居民区装饰、维修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每个小区、行政村(社区)原则上都应设置1座建筑垃圾收集点,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建筑垃圾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建筑垃圾收集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场地平整并硬质化,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居民应提前向物业报备,后将装修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扎,堆放到指定的收集点,由居民或物业公司定期收运至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理。要求新建小区的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收运,建成五年以上的小区的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收运。
3)恢复和利用
建筑垃圾收集点属于临时用地,对于完成转运后不再投入使用的场地进行修复及土地重新利用:
①场地土壤检测和修复目的。对场地进行土壤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规定: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取样、分析、给出调查报告,并制定修复方案进行场地修复,使之达到该标准中工业用地的要求,实现地块的重新利用。
②常用修复技术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规定:常用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包括挖掘、稳定/固化、化学淋洗、气提、电动、热处理、生物修复等。
③土地重新利用。场址土方填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地块规划设计,然后进行场地平整、路网建设、通水、通电等基础建设,建设完成后即可进行土地的重新利用。
4)建设规模
结合居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布置,近期规划布置建筑垃圾收集点220座,远期规划增加建筑垃圾收集点100座(结合新建大型社区布置)。各乡镇根据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建设建筑垃圾收集点。
5)运营与维护
①居民将打包好的建筑垃圾自行投放至收集点内,保持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施标识标牌齐全,便于分类堆放。
③堆放一定数量后,由居民或者物业公司联系收运企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可根据堆积量灵活调整清运频次,保障居民有整洁卫生的环境。
④收运车辆应根据进场证明进场,实行“一车一单”制度,建筑垃圾收集点管理人员应对清运车辆进行登记、驾驶员签字确认。
⑤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部门处理。
⑥应保持场地内通道畅通、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危险路段应设置危险标志,管理人员需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规范堆放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转运站
针对乡镇产生的建筑垃圾,设置建筑垃圾转运站。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通过转运站转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处置。工程渣土(含泥浆)转运至渣土(余土)消纳场进行处置。
建筑垃圾转运站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转运站内可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设施。
1)布置原则
统筹设置: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
2)技术要求
①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
②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宜超过3米,当超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
③转运站应采用硬化地坪,其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15厘米以上,转运站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并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④转运站应分类设置并标记明显。
⑤转运站内应设置场区道路,连接场内各堆放区与场外市政道路。
⑥转运站应配备装载机、推土机等作业机械,配备机械数量应与作业需求相适应。
⑦生产管理区应设置在分类堆放区的上风向,宜设置办公用房等设施。中、大型规模的中转调配场宜设置作业设备、运输车辆的维修车间等设施。
3)选址及规模
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处建筑垃圾转运站,每个建筑垃圾转运站面积不小于3000 m2。结合信丰县现状,建筑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15千米范围内,每座建筑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在0.3~1万m2之间,处理量在2~3.5万m3之间。建筑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结合现有的建筑垃圾堆放收集点进行建设,可将现有建筑垃圾堆放收集点改建为建筑垃圾转运站。
西牛镇和嘉定镇(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直接运至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或渣土消纳场等,不再设置建筑垃圾转运站,其他乡镇的建筑垃圾采用转运模式。
近期规划布置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1座,建筑垃圾转运站14座。各转运站和消纳处置场服务范围见下表:
表7-1各乡镇距城区处置场距离统计表
乡镇 |
距离(km) |
乡镇 |
距离(km) |
西牛镇 |
<6 |
安西镇 |
45 |
嘉定镇 |
12 |
古陂镇 |
43 |
大阿镇 |
21 |
铁石口镇 |
44 |
正平镇 |
32 |
大桥镇 |
49 |
大塘埠镇 |
35 |
小江镇 |
53 |
油山镇 |
35 |
崇仙乡 |
59 |
小河镇 |
37 |
新田镇 |
61 |
万隆乡 |
44 |
虎山乡 |
65 |
表7-2各转运站和消纳处置场服务范围
序号 |
名称 |
坐落位置 |
服务范围 |
1 |
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
西牛镇、嘉定镇 |
西牛镇、嘉定镇 |
2 |
大阿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大阿镇 |
大阿镇 |
3 |
正平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正平镇 |
正平镇 |
4 |
大塘埠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大塘埠镇 |
大塘埠镇 |
5 |
油山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油山镇 |
油山镇 |
6 |
小河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小河镇 |
小河镇 |
7 |
万隆乡建筑垃圾转运站 |
万隆乡 |
万隆乡 |
8 |
安西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安西镇 |
安西镇 |
9 |
古陂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古陂镇 |
古陂镇 |
10 |
铁石口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铁石口镇 |
铁石口镇 |
11 |
大桥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大桥镇 |
大桥镇 |
12 |
小江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小江镇 |
小江镇 |
13 |
崇仙乡建筑垃圾转运站 |
崇仙乡 |
崇仙乡 |
14 |
新田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新田镇 |
新田镇 |
15 |
虎山乡建筑垃圾转运站 |
虎山乡 |
虎山乡 |
注:其中大塘埠镇、古陂镇、大桥镇、安西镇、小江镇、铁石口镇、油山镇、小河镇、正平镇、虎山乡和崇仙乡当前已有建筑垃圾堆放收集点或临时受纳场,可改为建筑垃圾转运站。 |
4)选址要求
依据“多规合一”要求,结合《信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三区三线”,用地选址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建筑垃圾转运站的用地性质可以为临时性用地。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县行政审批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商定转运站的选址。
5)运营与维护
①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管,督促生产运营管理。
②转运车辆进出应执行“一车一单”的制度,经核准证件后,才可放行。
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进行捡拾废品等活动。
④应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分类堆放区、分拣区、作业场地和作业人员。
⑤应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照明、消防、降尘、降噪、排水等设施设备。
⑥应定期保养和及时维修站内设备设施。
⑦进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⑧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
(3)收运车辆
1)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本规划采用25吨新型智能化密闭运输车,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照每辆车每天运两趟计算,则信丰县需要配备15辆;采用3吨或5吨新型智能化密闭运输车从分类收集点运输装修垃圾至终端处置场,按照每辆车运五趟计算,则信丰县需要配备24-40辆。
2)车辆标识标准:收集运输车中大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后箱板应设置黄色的号牌放大标识区域,位于后箱板上部、左右居中。收集车辆车身侧面喷涂“建筑垃圾收集”字样,运输车辆车身侧面喷涂“建筑垃圾运输”字样,直运车辆侧面喷涂“建筑垃圾收运”字样,采用白色黑体字。收集运输车辆应标识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并保持全密闭,外观整洁,无大块泥沙、泥土等附着物。
3)同一运输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实施“七统一”:统一颜色和安装顶灯;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统一安装转弯呼叫语音提示设备;统一安装具备反光功能的放大号牌;统一安装两侧及后部防护栏并粘贴统一规格标准的反光条;统一在驾驶室(区)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总质量、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栏板高度,车头喷涂运输企业名称。
4)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安装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由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影像系统等组成,并应能接入宜君县建筑垃圾管理服务系统。监控系统可实时查询每台车辆的精确位置、运输时间、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且可设置电子围栏,进行线路控制;并可预设车速,实现车辆超速报警功能,实现精准管理。
5)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身、车底、车轮干净整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设置洗车台,每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出厂时必须过洗车台,保持车辆干净整洁,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第五章 处置方式与方案
第22条 处置方式与方案
(1)处置方式
1)资源化利用
①制造再生骨料。可分选出砂粒含泥一般需小于3%),用作建筑用砂(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还可将工程渣土分离出的黏土与园林垃圾腐殖质土混合制备园林种植土,实现固废协同资源化利用。
②制造再生建材。可通过对建筑垃圾科学的分类、分拣、破碎及筛分后,结合各种产品质量要求,加入适量的水泥和添加剂,生产出各种新型环保建材,实现循环经济。
③环保烧结。可将工程渣土经过环保烧结工艺处理,生产出符合《环保烧结普通砖》(GB/T 5101-2017)、《环保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2014)等标准的烧结制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最大化。
2)无害化处置
①工程回填。可将建筑垃圾处理成合乎标准的回填材料,用于路基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土地平整、堆山造景、综合管廊、矿山石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回填,减少建筑垃圾的填埋量。
②固定消纳填埋。可将建筑垃圾经过资源化处理后剩余的惰性组分进行固定消纳填埋,实现无害化处理。
(2)处置方案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域内平衡、跨区域调剂平衡、生态修复利用、场地平整和无害化填埋处置。
2)装修垃圾及工程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填埋处置。
3)拆除垃圾可用于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填埋处置。
本次规划引导建筑垃圾在源头减量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宜按下表:
表5-1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 |
处置和利用优先顺序 |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
综合利用(域内土方平衡、生态修复利用、跨区调剂平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 |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 |
拆除垃圾 |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填埋 |
第23条 处置规划
(1)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选址要求: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宜结合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位置设置。
2)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5)应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估算情况、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资源化利用厂还应考虑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6)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7)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8)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当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9)宜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应选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符合防洪要求、具备运输条件、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地下蕴矿区及影响城市安全的区域内,距居民居住区及人畜供水点不应小于0.5 千米(不含0.5千米)。
(2)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规划
根据信丰县建筑垃圾实际用地情况和建筑垃圾的预测量,秉承节约土地的原则,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消纳场进行合并选择布局,将实现建筑垃圾协同高效处置,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信丰县尚无具备处置建筑垃圾资质的垃圾场,一般将沙坑治理回填地作为临时消纳场,或在地势低下处修建挡土墙,利用山坳自然地势消纳弃土。
本次规划信丰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1座,拟采用建筑垃圾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等专用设备将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分获得再生骨料,对废弃资源进行再利用。在信丰县中心城区附近规划四个地块供选用,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县行政审批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商定综合处理厂的选址:
图5-1信丰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规划选址图
①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北)
1)总用地面积:约60亩。
2)拟选厂址:信丰荣丰矿业,信丰县西牛镇铺前村牛井。
3)选址现状:位于信丰县城区以北约14km的荣丰矿业石料场内,年产117万吨砂岩矿。该石料场部分区域(约59亩)已开采完,且场地较为平整,可用于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图5-2信丰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北)选址图
②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西)
1)总用地面积:约60亩。
2)拟选厂址:信丰县竹山下中端南路南侧,距离大广高速直线距离约1.95km。
3)选址现状:场地较为平整,可用于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③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南)
1)总用地面积:约60亩。
2)拟选厂址:信丰县大屋下城南大道北侧,距离大广高速直线距离约1.35km。
3)选址现状:场地较为平整,可用于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图5-4信丰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南)选址图
④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东)
1)总用地面积:约60亩。
2)拟选厂址:信丰县长生村长坑仔老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旁,距离国道G105直线距离约0.85km。
3)选址现状:场地较为平整,可用于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4)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图5-5信丰县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城东)选址图
6)处置规模:5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资源化利用生产线。
7)工程主要设施设置:
①资源化处理工程: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原料及成品贮存系统、通风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地基处理、防洪等。
②其它公用、配套辅助设施:包括进厂(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包括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
(3)渣土(余土)消纳场规划
针对目前信丰县渣土综合利用率不高的现状,规划利用现状临时消纳场,用于暂存渣土,混装垃圾不得进入消纳场。规划渣土(余土)消纳场厂址位于城南中医院斜对面,距离信丰县城约4.5km,该厂址建设条件较好;周围无河流、湖泊、机场、军事基地等环境敏感点;交通方便。目前该厂址被他人占用,用以暂存渣土,现已接近饱和。最终渣土采取土方平衡等综合利用措施进行处置。规划规模为15万m3,面积约90亩,堆高约2.5m。
图5-6渣土消纳场选址图
第24条 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1)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应建立好台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县主体部门应形成本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至县城乡环境整治办。县级部门应对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有无漏报、瞒报情况,对瞒报、漏报等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
(3)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的建筑垃圾应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4)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增量,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建筑垃圾私拉乱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规倾倒和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应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还可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
第六章 实施计划
第25条 分期建设
考虑到受项目占地面积、日处理规模、技术工艺、场地现状条件、征地费差异等多因素影响,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工程量的性质和大小的差异,结合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投资及咨询国内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单位规模投资及项目经验,按照规划项目分期实施计划进行投资匡算,本次投资匡算包括建安费等建设投资费用,不包含征地费用。
规划近期总投资匡算为33900万元,规划远期总投资匡算为840万元。规划项目详见附表。
第26条 近期建设内容
表6-1近期建设内容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座) |
规模 |
单价(万元/座) |
投资(万元) |
1 |
收运设施 |
建筑垃圾收集点 |
220 |
10-20m2 |
|
1060 |
1.1 |
收运设施 |
建筑垃圾收集点 |
130 |
10-15m2 |
4 |
520 |
1.2 |
收运设施 |
建筑垃圾收集点 |
90 |
15-20m2 |
6 |
540 |
2 |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
信丰县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 |
1 |
50万吨/年 |
30000 |
30000 |
3 |
消纳场地 |
渣土(余土)消纳场 |
1 |
15万m3 |
2000 |
2000 |
4 |
转运设施 |
乡镇建筑垃圾转运站 |
14 |
0.3-1万m2/座 |
|
840 |
4.1 |
转运设施 |
乡镇建筑垃圾转运站(改造) |
4 |
0.6-1万m2/座 |
60 |
240 |
4.2 |
转运设施 |
乡镇建筑垃圾转运站(改造) |
5 |
0.3-0.6万m2/座 |
40 |
200 |
4.3 |
转运设施 |
乡镇建筑垃圾转运站(新建) |
5 |
0.6-1万m2/座 |
80 |
400 |
合计 |
33900 |
第27条 远期建设内容
表6-2远期建设内容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座) |
规模 |
单价(万元/座) |
投资(万元) |
1 |
收运设施 |
建筑垃圾收集点 |
100 |
10-20m2 |
6 |
600 |
2 |
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 |
信息化管理系统 |
1 |
- |
240 |
240 |
合计 |
840 |
第七章 污染防治规划
第28条 环境保护总控目标
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应确保不引起水、气和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在建设前应进行水、气、声等的本底测定,运营后应进行相应的定期污染监视。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填埋处置工程应有雨污分流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应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
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6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执行。
(3)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2dB(A)。
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
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
4)场(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规定。
(4)建筑垃圾处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9条 施工期环境防治规划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具有阶段性、分散性等特点,其污染防治对策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篷盖。
(2)施工现场出口应设冲洗池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全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3)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按时处置。收集、储存、运输或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封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5)严禁将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油类、酸碱类物质向城市排水管道或地表水体排放。
(6)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7)严禁将危险废物纳入建筑垃圾回填点、建筑垃圾填埋场,或送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
(8)施工现场应编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等,减少噪声排放,降低噪声影响
(9)施工现场应在安全位置设置临时休息点。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10)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建筑施工、场区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应集中进行,以避免长期的扬尘污染,并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
(11)基建期出场车辆宜经过草垫帘或浅水坑清掉裹胎烂泥,减少尘土飞扬对沿途的影响。
(12)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以减轻夜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应设防护围布以减轻噪声和扬尘影响,同时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13)应落实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厕所、化粪池以及食堂污水隔油池,确保生活污水定点收集处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渗水、泥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SS浓度较高的废水,应先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不得就地直排。
(14)加强施工期的余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建筑垃圾。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材可以回收利用,其它混凝土块与弃土、弃渣均为无机物,可使用移动式破碎设备处理后用于地基或低洼地的回填。对施工完成的坡面作及时的护坡处理(如设挡土墙、对坡面夯实、植草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第30条 运营期环境防治规划
(1)大气污染控制
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对此,在工艺技术设计环节做以下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工艺过程中的上料、破碎、筛分等环节实施封闭,达到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
2)暴露于室外的输送皮带机等送料装置,其皮带机通廊采用四周封闭。
3)生产厂房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部分封闭,其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采光。
4)再生骨料堆场位于建筑垃圾处理主厂房旁,雨天需覆盖,注意除尘抑尘设施。
5)配料机构采用封闭形式,铲车上料处粉尘较大,采用喷雾抑尘。
6)生产主厂房和再生骨料堆场使用集中除尘设施。
7)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采用硬化地面。
8)厂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实现车轮的360°清洗;
(2)噪声污染控制
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有:
1)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限速、禁止鸣喇叭等措施控制。
2)其它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减震、隔声、吸声等措施控制。
3)生产车间为封闭型设计,内部墙壁等处采取吸音处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在厂区周边车行道可种植阔叶乔木,可有效地屏蔽灰尘及噪声。
通过以上措施,将厂区中心区域的噪声峰值控制在80dB 以下,使厂区周边噪声昼间低于65dB,夜间低于55dB。遵循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规定。
(3)水污染控制
厂内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生产污水产生量小,水质较好,可同生活污水一同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若厂区周围无市政污水管网,则需在厂内设置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内回用水。
第八章 规划实施建议
第31条 管理制度建设
行政审批部门应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更新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批复情况,并反馈至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全县建筑垃圾产量进行评估统计,并对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核准信息进行监管,强化审批加监管模式,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信丰县人民政府应制定《信丰县建筑垃圾消纳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和《信丰县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第32条 机构职能建设
信丰县应成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班,并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城管局、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中,县城管局作为主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人民政府:应承担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主体责任,作为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
(2)县城管局: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核准发放;负责依法查处出入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为维护城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保障交通安全,加强综合治理,保护城市环境,共同推进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宣传建筑垃圾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或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公开展示本规划,调动全民参与和实施。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尽责。
(3)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工地硬化场地、设置冲洗设施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监督区域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置装修垃圾行为。
(4)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牵头争取和安排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垃圾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政府投资类项目,将项目列入年度城建计划或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等。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等的用地和规划审批等管理工作。
(6)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应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应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7)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8)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及时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核准审批情况推送给县城管局、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9)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10)各乡镇政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督。
(11)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筑垃圾运营。包括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及为渣土、余土提供消纳服务、费用收取等。
第33条 智慧化信息管理建设
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和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应通过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上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第34条 投资运营建设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信息备案填报,并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编写。应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核准与处理消纳全过程监管联动机制,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试点示范,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基地。
第35条 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成立专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管理制度保障
制定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站、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和消纳场等设施的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及垃圾治理流程的管理细则和配套实施细则。应出台建筑垃圾治理监督激励机制,对各级部门的工作可执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构建建筑垃圾的管理闭环。
(3)技术支持保障
搭建覆盖建筑垃圾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应适时开展专项研究,提升垃圾治理的水平与成效。
(4)设施用地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
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资金投入保障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发改委应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并会同县财政局、县城管局、赣州市信丰生态环境局科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在加大资金投入之前,政府部门应对相应的垃圾治理工作方案、收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6)公众参与保障
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公布项目建设重点内容,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大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图集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