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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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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主体】
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
【政策内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外籍个
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
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适用条件】
1.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
百八十三天的外籍个人。
2.上述有关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包
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1994〕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
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5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
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
〔2004〕29 号)。
3.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津补贴免税优惠政
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得变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1994〕20 号)第二条第 1 至 3 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
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 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
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
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第七条第
(一)项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
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3 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
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