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 > 减税降费

减税降费政策-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访问量:
【适用主体】
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单位和个人)
【政策内容】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
期间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