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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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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通过深港通投资深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
【政策内容】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适用条件】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27 号)第二条第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