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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法律援助补贴办法,首次明确法援志愿服务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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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保障标准、法律援助直接费用构成、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第五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按照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形式主要包括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等。
第六条  办案补贴标准,是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代理或者辩护等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不含翻译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代理或者辩护事项为一件案件,办案补贴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
(一)刑事案件
1.在本市区、县(市)办案的,侦查阶段每件补贴800-12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800-12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200-1600元。其中,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每件直接费用200-400元,审判阶段每件直接费用300-500元。
2.在省内跨设区市、县(市)办案的,侦查阶段每件补贴1100-22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1100-22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500-3500元。
3.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同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审判阶段补贴标准为基数,每件增加300元。只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人,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为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1.在本市区、县(市)办案的,每件补贴1200-1600元。其中,每件直接费用300-500元。
2.在省内跨设区市、县(市)办案的,每件补贴1500-3500元。
(三)执行案件,其他非诉讼民事、行政案件
1.在本市区、县(市)办案的,每件补贴500-1000元。其中,每件直接费用200-400元。
2.在省内跨设区市、县(市)办案的,每件补贴800-2000元。
3.以调解、和解方式达成协议的案件,调解、和解协议未履行,受援人重新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原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继续办理,仅发放办案补贴中的直接费用。
第七条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件或者按工作日计算。
(一)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现场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每人每天补贴200-500元。
(二)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者为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完成会见、阅卷、参与量刑协商、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工作,形成完整案卷交法律援助机构并符合卷宗归档要求的,按件计算补贴,每件补贴200-500元。对于当日同一值班律师在同一地点为多个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第1件补贴200-500元,从第2件起每件补贴200-300元,当日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本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补贴不叠加领取。
第八条  法律咨询补贴标准,是指提供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补贴标准,按工作日计算。
(一)法律援助人员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设立的工作站(点)等值班,或者参与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每人每天补贴200-500元。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本市区、县(市)参与法律援助宣传、调研活动或者在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联络点)实践或者提供咨询服务或者心理疏导等服务的,每人每天发放直接费用30-100元。
(二)担任中国法律服务网、江西法律服务网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按照回复法律咨询的件次计算咨询补贴,每件次补贴20-50元。
法律咨询补贴与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不叠加领取。
第九条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
(一)代书补贴。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无人代理、辩护的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规定要求完成结案归档的,每件补贴100-400元。为案情相同、请求事项属于同一种类的两个(含)以上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每增加一份文书增加补贴50-100元,但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派驻在有关单位、场所法律咨询接待窗口的值班人员为来访咨询的当事人提供简单的代书,按照法律咨询处理,按日发放法律咨询补贴,不另行发放代书补贴。
代书补贴与其他补贴不叠加领取。
(二)翻译费补贴。对于受援人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者少数民族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等法律援助案件,确实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后,每次补贴翻译人员200-400元,每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翻译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本市区、县(市)为受援人提供翻译服务的,每人每天发放直接费用30-100元。
(三)参加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疑难案件研讨补贴。组织专家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的,每名专家每评估一个案件补贴50-80元。组织专家开展疑难案件研讨的,每名专家每天补贴200-500元。组织专家开展异地评估评查、案件研讨的,在报销食宿交通等费用的基础上,每名专家每天补贴300-500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省补贴水平明显提升,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服务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