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涉及性侵害犯罪主要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介绍卖淫罪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指加害者以暴力、威胁、权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对其形成性伤害的违法行为。
如何预防
提醒未成年
预防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如何预防性侵害,同学们要学会自己保护好自己。孩子尤其是女孩,也会遭受性侵害。据调查,在强奸案中,侵害对象主要是25岁以下的女性,而14岁以下的幼女亦占相当比例,所以教育孩子注意性保护已刻不容缓。
1. 让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怎么办,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
2.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3.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4.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5.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6.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的家里去。
7.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
8.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对自称是服务维修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
9.晚上单独在家睡觉,如果觉得屋里有响声,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室内,不要束手无策,更不要钻到被窝里蒙着头,应果断开灯尖叫求救。
10.受到了性侵害,要尽快告诉家长或报警,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疑犯逍遥法外。
提醒家长朋友
1.与孩子一起认识隐私部位,背心短裤覆盖的地方是隐私部位,是绝对不能被随意触摸的,包括:嘴唇、胸部、臀部、腹部、大腿等。在给孩子洗澡或洗衣服时,要经常不露声色地检查孩子的下身及内衣裤。
2.引导孩子识别身体接触,人的身体只属于自己,只要你不愿意,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亲你、抱你、碰你。
3.提醒孩子不随意在公共场合暴露自己的隐私部位,因为孩子小,不少家长觉得没有必要过于介意暴露隐私部位,但你的无意之举很可能引起有心之人的注意。因此,不管孩子多小,都不要在公共场合暴露孩子的隐私部位。
4.提醒孩子不要完全相信熟悉的人,因为根据数据显示,很多青少年儿童性侵案的施暴者都是熟人作案。
5.告诉孩子不要轻易相信任何陌生人,家长需要反复多次强调,无论何时,陌生的叔叔阿姨拿出糖果等物品来让你跟他走,都不要听他的。尽快远离陌生人,并且大声地呼喊家人或者其他熟悉的大人过来。
6.无论多忙,都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变得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等。
7.防性侵教育是持续的,需要反复叮嘱、反复提醒,让孩子牢记相关的注意事项。
强制报告是什么?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强制报告制度被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度落实纳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考核,各成员单位相继拿出有力举措推动落实,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以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

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报告对象: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意见》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