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农田灌溉水利设施,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及省市定重点帮扶村资金投入要求,切实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经研究同意,特制定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并提要求如下:
一、做好公示公告。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县乡村振兴局对批复的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所在乡(镇)务必对所有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告,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收到项目计划后应依法依规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且将实施进度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210室。项目建设原则上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计划的,必须按原渠道重新申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结算审核及资产确权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相关单位、乡(镇)必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项目资金中间拨付环节,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把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减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强化收益监管。各乡(镇)的经营性产业项目要建立多重联农带农机制,乡(镇)要加强指导确权到村的产业项目按规定收取稳定的收益,加强产业项目风险评估,收益按计划及时分配,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县级监督电话:0797-3336136
监督电子邮箱:jxxffpb@163.com
信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