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林保字〔2025〕41号)精神,信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经专家评估论证,形成了信丰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见附件1-3),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信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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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