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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六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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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切实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经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第六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计划要求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做好公示公告。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县乡村振兴局对批复的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所在乡(镇)务必对所有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公示,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收到项目计划后应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且将实施进度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210室。项目建设原则上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计划的,必须按原渠道重新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及资产确权工作(工程类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相关部门、乡(镇)必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项目资金中间拨付环节,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把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减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022年第六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