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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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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林字〔20237

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有关木材生产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赣府字〔2021〕1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赣林规〔2022〕12号)、《赣州市林业局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委托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试点工作方案》(赣市林字〔2022〕8号)的采伐政策要求,综合各编限单位调查摸底后上报的采伐需求量以及森林资源状况、可采资源比例、林业项目安排、国有林场资金运转、松材线虫病等灾害木清理等情况,确定下达全县本年度森林采伐限额384575立方米(采伐指标为249974立方米)。现将 2023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阳光操作,依法公开分配采伐限额。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编限单位2023年度采伐消耗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控制采伐量(见附件1)。各编限单位特别是国有林场要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好各项采伐指标,不得超限额采伐。采伐限额的落实必须与可采资源紧密结合,优先安排灾害木清理、森林抚育及森林质量提升采伐限额,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和采伐山场;国有林场的采伐限额,要优先用于即将到期的联营山场采伐,由局国有林场管理股核实把关;各乡(镇)要通过乡村告示栏、村务监督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3月31日前将采伐限额落实到户汇总表(见附件2)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备案。

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今年除人工商品林主伐、抚育采伐限额外,其余采伐限额不直接分配至各乡(镇),由县林业局统筹管理。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其采伐限额可在县域范围内不分类型集中使用。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二、坚持技术标准,努力提高采伐设计质量。申请采伐的林木应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规定的采伐条件。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改造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县内铁路、高速路、国省道等主要通道两侧第一层山可视范围和重要库区、河道的森林、林木采伐,逐步提升重要区位森林质量。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木材生产单位在核实采伐山场时要严格把关;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调查设计,严格控制商品林皆伐面积,对天然林、残次林、复层林、混交林等林相复杂的伐区,应增加标准地数量、提高设计精度。在同一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同一小班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使用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见附件3),不需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顷应当依法依规均匀保留健壮母竹。   

三、坚持便捷高效,认真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限额较充裕的人工商品林抚育采伐,可不受分配限额数量限制,由符合条件的林木采伐申请人即申即办,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对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性采伐,依据经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审批,未列入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确需采伐的,经局灾防股核准后审批;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天然林采伐从严控制,经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股室负责人讨论同意后审批;对实际是人工林但森林资源档案错划为天然林的,经当地乡林业岗人员和采伐调查设计人员现地核实,提供伐区照片等佐证的,按人工林采伐要求进行审批。以上未列入的林木采伐,仍按原程序审批。各乡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办证条件,按照信林字〔2022〕57号精神,尽早承接委托权限范围内的采伐许可证核发,方便群众办证。为保证年度内完成林木采伐任务,原则上在本年10月底以前受理完采伐申请。已落实采伐限额的林权所有者采伐林木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林业岗位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见附件4),附新林权证、身份证、伐区调查设计等相关材料申办。采伐调查设计服务机构负责初审申办材料、编制采伐作业设计,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提出限额审批意见,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审核办证材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坚持规范管理,多措并举保护森林资源。各乡(镇)国有林场、有关木材生产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采伐方式,科学开展森林经营,确保伐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将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推动乡村林长巡林和专职护林员巡山护林,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依法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提供坚强资源保障。

附件:1.(附件1)信丰县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安排一览表 

          2.(附件2)2023年森林采伐限额落实到户汇总表

         3.(附件3)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

4.(附件4)信丰县林木采伐申请表

信丰县林业局        

2023年32日        

信丰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332日印发